2020年8月22号当天下班后打的离职报告23号正式离职,当月出勤天数17天,在职天数22天,底薪是2000,公司发工资的时候则按照2000÷31天×17天算工资合法么?该月应出勤天数是25天。4月底入职时,应出勤天数27天,出勤天数7天,工资按照2000÷27×7算的。离职当月却按照月总天数算,并且面试时未告知劳动者,提离职的时候也未告知劳动者,发工资的时候询问财务,财务说他也是才知道。这合法么?入职当月跟离职当月的工资算法不一,事先也不告知
那当月应出勤天数是25天啊 应该是17/25 而不是17/31 吧 当月离职人员应该也有权利享受在职的休息日不是么?
追答公司都是按照一个月31天来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