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机电机电监理工程师在景观练亮点的工程当中都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但园林工程监理却至今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理制度不完善,现有的注册监理工程执业中对园林工程没有涉及;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园林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及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宣传力度不够;三是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责支持不够,认为园林工程只是“栽栽树、种种草”,可有可无;四是部分监理人员没经过专门的培训,现有的监理多对建筑工程方面较为熟悉,而对园林方面较为陌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工程投资、工程进度的控制、监督、检查不力。如果这些问题不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将会给整个监理市场造成混乱,只有解决了存在的问题,才能促使园林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园林监理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1.1监理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概念

所谓监理,通常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作为监理行业的一个方面,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不外乎是指社会化、专业化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监督管理活动。

1.2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

在计划经济时期,园林事业往往是园林单位的“家务事”,是一种政府的公益事业,由政府决策、政府投资,政府(园林局)下属单位施工,并列入政绩。如此一竿子到底,上下级关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当然无所谓园林工程监理的存在与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园林工程的投资主体已不再是单纯的政府部门,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等各种经济成分的投资主体纷纷介入园林工程的各个环节,虽未成燎原之势,但星星之火已经燎燃。园林工程的设计、施工过程也有部分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但园林工程投资方与施工方各自独立的资本意志最终导致其利益各不相同,于是矛盾出现了,园林工程监理也就有存在的理由。

1.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作用

在现实中,一项绿化工程没有监理的监督,某些不良施工单位利用投资者的信息弱势使用病残苗、小规格苗及相近品种的替代苗以次充好,通过缩小种植坑径、省略种植工序,加大种植间距等方法偷工减料,只管种不管养,已植绿地“一年绿,二年黄,三年见阎王”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耗费资源造成大量浪费,而且使我国园林绿化的不良现状得不到改善。但是,如果引入园林绿化监理制,就会杜绝这种不良现象的出现。

2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特殊性

正是因为园林绿化工程的独有特点对其提出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定要求,所以作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要适应园林绿化事业的飞速发展,就必须加大力度,根据其特殊性不断研究新情况,并找出解决各种问题的新对策。针对目前的情况,应注意以下几点:

2.1做好与业主、施工企业的协调工作

由于绿化往往是在整个建筑、道路工程基本完成后才开始实施,前期工程的建设对绿化工程有着直接的影响,比如预留绿地内耕植土能否获得有效保护。

实际工作中业主和土建施工单位常将耕植土当一般填充物使用,预留绿地也成为了临时建筑工地,预留绿地上熟土没了,土壤结构遭受破坏,上面留下一片垃圾。待进行绿化施工时,就不得不再花钱清运垃圾、购买熟土回填,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如果绿化监理工程师能够积极地从工程建设之初就参与进来,及时与业主、施工企业沟通,不但能够避免这种重复浪费,更好地控制绿化工程造价,同时也能为工程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工前及时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对该项目的意图,以便日后监理工作的开展;此外,作为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过程中尽量给业主提出一些对项目建设有益、合理、切实可行又便于实施的建议,例如选择适宜的种植季节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节约工程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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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承包人违反第10和1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4)承包人违反第26.1款的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第26.2款的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5)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而又未按第20.3款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第53条的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7)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41.2 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
  承包人发生第41.1款的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予以改正。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于承包人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41.3 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
  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工程安全,监理人可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按第19.3款的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令承包人在14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1.4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停工整顿通知28天后,承包人继续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单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人,并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41.5 解除合同后的估价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应尽快通过调查取证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并证明:
  (1)在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得到或应得到的金额;
  (2)未用或已经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人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估算金额。
  41.6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1)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并应在解除合同后发包人认为合适的时间委托监理人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后支付。
  ①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各项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它应得的金额;
  ②承包人已获得发包人的各项付款金额;
  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它应付金额;
  ④由于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合理赔偿发包人损失的金额。
  (2)监理人出具上述付款证书前,发包人可不再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金额。此后,承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1)项①减去②、③和④的余额,若上述②、③和④相加的金额超过①的金额时,则承包人应将超出部分付还给发包人。
  41.7 协议利益的转让
  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为保证工程延续施工,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本合同而签术的任何材料和设备的提供或任何服务的协议和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通过法律程序办理这种转让。
  41.8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时,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监理人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
第2个回答  2020-11-14
总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
(1)职责
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b、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c、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d、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e、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f、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h、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i、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j、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k、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l、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m、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n、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a、 有权对本监理部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提出奖励,做出处罚意见。
b、 有权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
(1)职责
a、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b、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c、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d、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e、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f、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g、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h、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i、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j、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k、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a、 有权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拒绝签认。
b、 有权对不合格的工序及隐蔽工程拒绝签认。
c、 有权对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 监理员职权范围
(1)职责
a、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b、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c、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得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d、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e、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f、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g、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a、在旁站监理工作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b、 有权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材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