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困难职工家庭

如题所述

  困难职工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工资、失业保险金、养老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因家庭收入过低难以维持生计或因伤病、子女就学、受灾等造成刚性支出过大,不经救助无法摆脱其困难处境的职工及其家庭。对困难职工,依据其困难程度分为三类,即一般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极困职工(原脱困无望),统称为困难职工。
1、一般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职工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职工。(编号为K承XXXX,K为大写)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入不敷出的职工;
(2)尚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对这些职工,在核实其困难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为困难职工的同时,工会组织应主动帮助其向政府申请低保救助,经政府救助后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者,可按脱困处理)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
(4)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性灾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下同)或事故损失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5)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职工。
困难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上述标准的务工人员。
2、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一般困难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职工。(编号为T承XXXX,T为大写)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2)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已连续两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3)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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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6
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类别认定说明
认定困难职工家庭,通行做法就是从每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出发:(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范围内的,比如慈溪2014年度低保标准为590元,那么只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590元,且能提供低保证,就直接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类别是低保户,不需要看致困原因了,选择的致困原因里有一项肯定是收入低。例外情形是,不能提供低保证的,就只能暂时列为低保边缘户,可以协助他们申请低保。(2)人均月收入在低保边缘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低保标准1.5倍计算),比如家庭人均月收入是590元以上,885以下(包含885元),那么看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没有疾病、残疾、意外灾害、子女就学等支出情形,有的,就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类别是低保边缘户,没有的就不能认定,直接告知不能列入困难职工家庭,不予建档(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85元以上的,那么就要看其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没有重大疾病、残疾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重大意外事故、子女上大学等情形,如果有这些情形的,那么要求他们提供这些方面的支出凭证,根据他们提供的费用凭证,然后进行计算,就是家庭总收入减去这些方面的费用支出,看剩余的部分折算成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不在低保边缘上限范围内(低保标准的200%也就是1180元以内),如果在这个范围,那么就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类别是意外致困户,不在这个范围,那么就直接告知不能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要明确告知提供支出凭证(一年内)的主动权在申请者自己,申请者能提供多少,就计算多少。
以上三种简单表示就是:(1)低保户:看收入;(2)低保边缘户:看收入+情形;(3)意外致困户:看收入+情形+支出。
第2个回答  2021-03-26
(一)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标准

1、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10元/人·月),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1215元/人·月)的家庭,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致困原因等造成的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810元/人·月】的条件。

3、意外致困户:(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2430元/人·月)的家庭,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意外致困原因等造成的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810元/人·月】的条件;(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虽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430元/人·月)的家庭,但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810元/人·月】的条件。

凡拥有以下情形的,不符合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3)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二)省、市、区级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标准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2430元/人·月)的家庭,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可支配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5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属于省级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215元/人·月),但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1800元)的职工家庭属于市、区级困难职工家庭。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上(2430元/人·月)的家庭,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可支配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5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属于省级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215元/人·月),但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1800元)的职工家庭属于市、区级困难职工家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05
困难职工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工资、失业保险金、养老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因家庭收入过低难以维持生计或因伤病、子女就学、受灾等造成刚性支出过大,不经救助无法摆脱其困难处境的职工及其家庭。对困难职工,依据其困难程度分为三类,即一般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极困职工(原脱困无望),统称为困难职工。
1、一般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职工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职工。(编号为K承XXXX,K为大写)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入不敷出的职工;
(2)尚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对这些职工,在核实其困难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为困难职工的同时,工会组织应主动帮助其向政府申请低保救助,经政府救助后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者,可按脱困处理)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
(4)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性灾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下同)或事故损失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