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普通办公室职员的工作量是否饱和应该如何衡量?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5x8小时。当我们计算一个员工的工作量时,每天达到8小时的百分之多少应该算饱和;多少算太饱和,需要调配工作的?不要臆想的答案,最好有国家或国际公认的数据。谢谢,答案有据可寻必会加分。
工作量饱和一般可从质和量方面来衡量。首先,从质的方面来说,工作具有供给弯曲曲线一说,也就是说当跨过峰值时,其效率及品质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其次,从量说来,一般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为40小时,可根据完工所占用的时间来分析,其可能会因为技能熟练程度,方法技巧差异,也会出现一定的差异性。
工作饱和是在外在扩张曲线上的一个点值,即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当改变一个行为时,必须改变另个行为才能时间的分配。工作量评估简单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确定岗位职责;
(2)确定岗位工作量化判定标准;
(3)进行工作量调查;
(4)对工作量进行判定并对岗位调整。
扩展资料:
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的一个基本外部环境是“诉讼爆炸”。为了完成结案率、积案率目标,不少法院将结案作为工作中心,层层分解审判任务,将结案数作为考核法官绩效、评先评优的最重要指标,使得法官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笔者对F市基层法院进行了调查,发现2010年至2015年案件量增加了42%,法官人数却仅增长了14%,人均结案数相应增长了25%。
如果除去不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则增长趋势更为明显(见表1)。为完成任务量,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晚上和周末加班加点成为常态,长此以往身心健康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如H区法院2015年因病请假达55人次,个别业务庭甚至在半年时间内有一半法官都因病休息。
近年来,有的法官和院、庭领导因办案压力大导致伤残甚至死亡的案例屡见不鲜。过度劳累使得法官心理压力巨大,许多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问题。在此工作环境下,法官更新知识、总结经验、升华能力的学习思考时间被严重挤压,俨然沦为“司法工匠”,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法院网—法官员额制背景下法官饱和工作量的测算
工作量饱和一般可从质和量方面来衡量。首先,从质的方面来说,工作具有供给弯曲曲线一说,也就是说当跨过峰值时,其效率及品质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其次,从量说来,一般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为40小时,可根据完工所占用的时间来分析,其可能会因为技能熟练程度,方法技巧差异,也会出现一定的差异性。
工作饱和是在外在扩张曲线上的一个点值,即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当你改变一个行为时,必须改变另个行为才能时间的分配。工作量评估简单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确定岗位职责;
(2)确定岗位工作量化判定标准;
(3)进行工作量调查;
(4)对工作量进行判定并对岗位调整。
扩展资料:
工作量百分比法:工作量饱满度=岗位有效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比如一个月有22个工作日,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正常工作时间为176小时,如果某个员工当月的有效工作时间为160小时,那么工作量饱满度=160/176=90.9%。
这 一指标是否有效度,取决于能否准确地获得有效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饱满度达到90%以上,说明这个岗位的工作量很饱满;饱满度达到70%-90%,说明这个岗位的工作量饱满;饱满度达到50%-70%,说明这个岗位的工作量基本饱满;饱满度在50%以下,说明这个岗位不饱满。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法院网—法官员额制背景下法官饱和工作量的测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其实我是员工,现在公司一直在计算我们的工作时间,我们每天记录的时间已经差不多7个小时了,还说工作量不饱和。我们觉得这是不合理的,但是公司给的饱和是7.3-7.5小时每天。想反驳公司这个标准不合理又没有公认的数据。因此想求助下,是否有这样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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