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条关于“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点疑问

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那么其中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具体分则中总的量刑幅度;还是指其中某一具体的量刑幅度。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若以整个量刑幅度而言,显然最高刑为七年;若针对其中具体的量刑幅度,则“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显然只有三年。
求解惑,不胜感激。

如果国人在境外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论实际量刑为多少年,哪怕是1年,这个罪也是属于“适用本法”的,不属于“可以不予追究”的范畴。
例如“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样的犯罪属于“可以不予追究”的范畴。

法定最高刑指的分则中对于具体罪名规定的最高刑罚。追问

那么有具体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或者其他依据来支持你的结论吗?不胜感激。

追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文号:法释[1997]12号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条 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高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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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7
应当按照具体量刑幅度计算,以分号为单位进行划分追问

那么有具体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或者其他依据来支持你的结论吗?不胜感激。

第2个回答  2012-08-07
依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例如: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显然是符合情节较轻的行为,才不追究。情节较轻
、严重、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等,都是有司法解释或者标准的。所以例子中的情节较轻是有明确的认定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