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以工伤发生时间还是鉴定时间工资标准计算?江苏有相关法律条文吗?

如题所述

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的工资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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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4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2个回答  2012-05-14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第3个回答  2012-05-15
工伤赔偿中: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工资是按照受伤时的工资标准。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工资是按照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3、具体法律依据参见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4个回答  2012-05-14
工伤赔偿是以所在的辖区的市《工伤保险条例》为准,而不是以辖区的省为准;道赔、人赔一般以辖区的省的为准。其他参考楼上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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