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10-09
行使下列职责:
(一)研究产权交易的有关政策和制定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划;
(二)审查和批准产权市场的有关交易规则和规章制度;
(三)对产交所及产权交易相关机构进行政策指导;
(四)认定产权经纪机构的资质;
(五)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产权交易中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六)省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产交所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等配套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责的事业法人。其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产权交易;
(二)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凭证、交易条件和交易程序;
(三)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五)制定和健全会员自律性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向有关部门统计并报告有关产权交易情况;
(七)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产交所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的职能主要是:制定或修改交易所章程、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决定需要公共讨论的重大事项等。会员大会由产交所总裁负责召开。
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非经纪会员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