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病去世,儿子的配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为孙子有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吗?

爷爷去世多年,原先奶奶是每家轮流赡养一个月,三个叔叔在外务工,我爸去年因病去世后,我妈提出今后我家不在再轮当赡养老人,三家不愿意,三个婶婶一起吧老人送到我家,请问作为孙子有义务赡养奶奶吗?(家里还有2个小孩上小学,由我妈照顾)

关于你母亲,没有要尽赡养的法定义务。
关于你,《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定义务,但又条件。

最后补充:需要提醒的是,我国的《继承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就是说,只要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就有权成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共同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中规定:“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或主要扶养义务。”如果你们不尽赡养义务,那么也相应失去了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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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0
关于您母亲: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关于你的:《婚姻法》第28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可是根据你的所诉,你奶奶的子女应该没有丧失赡养扶助的能力,故你不用承担赡养你奶奶的义务。
第2个回答  2020-06-11
他们不愿意就不愿意啦 这是你三个叔叔的亲妈 不是你妈的亲妈 你妈没任何义务去赡养你奶奶了 虽然你有赡养你奶奶的义务 但是因为你奶奶还有别的子女 所以轮不到你赡养的 除非你的三个叔叔都死光了 建议协商不成就法院起诉 法院会教你的三个叔叔如何做人
第3个回答  2012-05-18
丧偶的儿媳没有法定赡养公婆的义务,如果你奶奶的其他子女有赡养能力,孙子的赡养义务可以协商而定,但是从感情上讲应该给与老人一定的经济帮助。
第4个回答  2019-05-05
孙子有负担能力的话,有赡养子女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赡养老人属于法定义务。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最后!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