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5-18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医疗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伤残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2个回答 2012-05-19
工伤的认定是由劳动部门来认定的,不要相信工厂的认定,只有认定是工伤,并作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计算赔偿金额。
从你的补充情况情况来看,想要获得补偿,就必须先走程序。搞工伤认定,作劳动能力鉴定,才能最终确定要赔偿多少。
第3个回答 2012-05-18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拿到工伤认定书、病历等申请劳动仲裁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第4个回答 2012-05-18
如果不想干了,可以向厂方负责人提出补偿金额,对方如果有异议 你可以打官司,肯定会赔偿你一点儿的。如果还想继续做,而且上市不是很严重,不会留下后遗症的话,那么还是先观察一段时间再说。可以找机会谈,只要不把气氛搞坏,相信厂里以后也不会亏待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