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小吃店员工没签合同受伤店方要付什么责任她自己在店里摔跤的,我要怎么负责呢

个体小吃店员工没签合同受伤店方要付什么责任她自己在店里摔跤的,我要怎么负责呢
我已付了医药费和三个月的生活费,也恢复的不错了,可她自己就说不好又要动手术了,还说是在店里摔的就找店里

  小吃店员工虽然与老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小心摔跤致伤,老板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门诊费、住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承担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追问

那么店方和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追答

准确讲应该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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