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普通的农村派出所警察,不想干了想辞职怎么个程序,另外听说辞退比辞职多给点钱,请问有人知道怎么办

谁办过,好办吗?

如果主动辞职,写一份书面报告,写清理由和要求(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许辞职),找主管领导签字(派出所长同意,公安局主管人事的副局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到有权限的管理机关,作出决定后就可以办理相应手续。

至于好办不好办,只要自己态度坚决,辞职比录用总是好办多了。前提是要满足最低服务年限(一般是五年)。

如果辞退要看具体情况。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公务员不被辞退。除非犯了错误或者连续二年考核不称职,否则不会辞退的。一旦辞退,五年内不得考公务员(有的甚至更长时间)而且辞退时没有任何补偿。

工资计发到辞职当月,十五日前辞职的,有半个月工资,十五日后辞职的,一个月工资。其他无任何补偿。辞职后,再次考公务员会受到影响。要满足最低服务年限(一般是五年)。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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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我可以明白的告诉你,辞退要看什么情况。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公务员不被辞退。除非你犯了错误或者连续二年考核不称职,否则不会辞退的。
一旦辞退,五年内不得考公务员(有的甚至更长时间)而且辞退时没有任何补偿。不可能比辞职要多给一点钱。

至于辞职,你自己写出一份书面报告,写清理由和要求(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许辞职),找主管领导签字(派出所长同意,公安局主管人事的副局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到有权限的管理机关,作出决定后就可以办理相应手续。工资计发到辞职当月,十五日前辞职的,有半个月工资,十五日后辞职的,一个月工资。其他无任何补偿。
辞职后,再次考公务员会受到影响。

至于好办不好办,只要你自己态度坚决,总是好办的,辞职比录用总是好办多了。前提是你要满足最低服务年限(一般是五年)追问

大概要多长的时间,我是副所长还有什么特殊程序吗?

追答

不需要其他程序,按任免管辖的有关权限来就行了。快的话,大概一至二个月左右,慢的话要半年时间。
你的副所长可能会在你交上辞职报告之后就被免去,也有可能在辞职时同时下文免去。
但在未下文之前,必须继续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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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0

主动辞职,自己写出一份书面报告,写清理由和要求(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许辞职),找主管领导签字(派出所长同意,公安局主管人事的副局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到有权限的管理机关,作出决定后就可以办理相应手续。

工资计发到辞职当月,十五日前辞职的,有半个月工资,十五日后辞职的,一个月工资。其他无任何补偿。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公务员不被辞退。除非犯了错误或者连续二年考核不称职,否则不会辞退的。

一旦辞退,五年内不得考公务员(有的甚至更长时间)而且辞退时没有任何补偿。不可能比辞职要多给一点钱。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辞退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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