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与岗位津贴的区别是什么

老板承诺给我们的基本工资是1800,但在签工资表的时候,发现有个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两个加起是1800,我们当是所理解的基本工资和工资表的基本工资的差额变成了岗位津贴,我想问下,这样是合法的不,关系到职工的那些利益。

首先告诉你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与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或称实得工资)、基本工资等概念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劳动者全额工资等概念时,常常也会联系到工资总额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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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7
老板对工资术语不是很专业,其实他所说的基本工资就是你满勤应得1800元,基本工资包括津贴等,应该是合法的。
第2个回答  2014-04-27
其实基本工资中就包含了各种津贴、补贴,这个符合规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