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1月和一个二手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当时房子们有房产证,我们就约定,我付了房子60%的价格。房主说房产证一月就能办好,但是后来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成功。我们已经把东西都搬进去了。一周前房主通知说办好房产证了。但是过户前需要我去缴纳房屋维修金,才能过户。
这个钱应该我缴纳吗?我是年前签订的合同。房产证办理不成功,也不是我的责任。而且房产证一直拖着,房主也有一定的责任,在购房时说好可以办理,现在又让我交钱,不是属于欺骗吗?
我该怎么办?现在已经拖了一周多了。中介威胁我说,钱我都交了这么多,房产证不是我的,吃亏的早晚是我……
房屋维修金要一万。我就是感觉自己吃亏了,中介和房主合起来欺负人……呜呜
合同中没约定何时过户,只说按步骤进行(房产证办理后进行过户)就是这么描述的。合同中明确了房价款,但没写包含什么。
其实我也没明白,他没缴纳这个钱咋办的房产证。但好像现在青岛买房的情况是,一手房主办房产证可以暂不缴纳,若想要卖房就要完全缴纳才能过户,所以他让我去缴纳。
我的理由是:
1、现不能过户是因为他房子手续不全
2、我们交易时间属于年前,没有这项条款,现在额外的应是双方协商,而不是我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