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1月19日开始就职的,一直到2016年10月18日。前两天公司人资突然通知我说老板让我离职,尽快交接不用来上班了,再来也不会继续发工资。我于第二天办好了离职手续,然后再没有来上班。只是离职申请表手续不全,因我的主管经理出差不在,没有经理签字;公章被老板拿走签合同了,所以离职申请表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表上也没有盖公章。(离职申请表上离职原因我填的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也签了字,标注了日期,但是现在在公司人资手里。申请表最下行有标注类似“以上所有手续办完才算离职”的字样,我不知道这样会不会被钻空子说我矿工,算自动离职。)
我有公司发的工装、上班打卡记录截图、和同事工作聊天的QQ截图,以及其它相关截图证据,有办理离职手续时的录音证据,因我是个程序员,所以还有在职时的相关软件源码证据。
10月18日公司人资通知我离职约谈时,我答应了,并提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人资说会和领导谈。然后第二天人资告诉我说领导不同意,之通知工资给补发到11月10日。
我百度了一下相关资料,也咨询了做人资的朋友,她告诉我了两个结果:
1. 按照劳动法公司无故辞退我,应补偿我N+1=3个月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如果无故辞退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要再加1个月,也就是4个月工资。
2. 因我们公司所有员工入职后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给缴纳了三险一金,所以按照劳动法,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公司应发双薪!我一共在职22个月,她说按照劳动法公司要补偿我22*2=44个月工资。(我感觉这里是我理解错误,因为百度了一下,这种情况好像最多补偿11个月,所以我不清楚到底应补偿我11个月工资,还是22(44?)或者21(42?)个月工资?)
我打算25日去公司领会养老本时和她们谈补偿的事,我的想法是如果她们答应补偿3或4个月工资,我就接受,如果不答应,那就走仲裁程序。
但是关系比较好的同事告诉我,他之前因被另一个股东老板(此股东现已离开,大约离职一年后我同事就又被召回来了)无故辞退,也走了仲裁手续,但是去公司所在的市里1区的相关部门,人家说这公司不归我们管,让去2区。他又去了2区,然后又被告知不归2区管,被推回1区,折腾半天也没办成,最后不了了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办?是否有网上劳动监察大队的申诉渠道?如果仲裁的话,我具体该怎么办,去哪些部门?
还有,万一仲裁胜诉了,公司会不会拒不执行?那样的话我是不是应该到法院起诉?我不太了解法律,自己起诉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的话,请代理律师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谢谢!!!
还有,国庆节最后三天公司通知加班了,而且没有加班费,也没来得及倒休,所以我不同意她们提出的工资发到11月10日。
你好,能按照我提问的内容详细、具体的说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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