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因公司要搬到外地.

我在小公司上班2年多,而且当时过来,还是老板亲自请我过来做的。因公司要搬到外地.我也要去,老板不让去,说那边还没有稳定。拒绝了我的请求。但没有任何补助,在劳动法上,这样合理吗?
而且我们是熟人,当时也不好意思说。当时他公司是5月搬走的那段时间。是我所做的专业最那找工作的时候。我整整找工作花8个月时间。几乎没有上班

需要看你当时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是怎么规定的了 如果规定可以变动,那就没有问题,如果规定不可以,那就违法追问

毕竟是小公司,而且我们是熟人
没有签任何合同

追答

那就不太有利了 尽量协商解决吧 证据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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