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试用期公司也没给我签劳动合同,面试的时候说底薪是5000。发工资的时候只发80%这样合理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只按约定工资的80%发放,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内,虽有不合理之处,但还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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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17
合理,试用期不低于80%合理
第2个回答  2016-08-17
试用期要求发放的工资不低于正常工资的8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按照这个标准给你发放工资是合理的,但是要求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过一般企业都有转正之后向前补保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