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5-25
在中国大陆,证人具有依法作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纪委调查,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诉讼程序。但纪委调查在中国是有其特殊性的,作为证人找你配合,你有义务配合调查,而且作为生意人,不配合调查对你是很不利的。拒绝配合调查,如果是涉及重大贿赂案件的,纪委是可以对你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要求你交代你所知情的情况的。
如果你以不接电话等各种方式逃避侦查,也会对你进行技术追踪找到你,到时对你更为不利。如果你本身也已经涉嫌行贿,更难以逃避,因为始终会找到你,甚至对你进行立案进而通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