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下来发现购买二手房土地使用期限 与协议不符。

二手房土地使用期限 与协议不符,不动产证办下来才发现土地使用期限还有34年,协议上写的是70年土地使用权。由于当时签订的是协议,双方都签字按手印。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违约上写的退还全部资金含利息。请问,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并非正式的购房合同而是没有通过中介签订的协议。上门有付款金额,房产交易地址和双方身份信息等。)
在线急等,跪求大神帮忙。
而不动产证上 写明的房产土地使用期限只有50年,

一、看该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供地方式是否是“出让”;如果是“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买,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转让的;如果是“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必须进行土地出让后才能转让;
二、按照以上规定,如果土地是出让的可以买;如果是划拨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出让后才能转让。
三、协议的签订时买卖签订的,一般包括该房产的转让标的、面积、该房产的座落 、双方的责任条款及违约责任等。但要提醒的是看该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没有?出让了是从什么时候出让的,剩余年限等要考虑;如果出让的剩余年限很短,就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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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1
这70年从建房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