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资料。企业名称:江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2011年12月该公司的相关业务如下:
(1)12月3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48580元。
(2)12月3日,从宏达工厂购入甲材料,价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由银行支付。
(3)12月4日,从红星批发市场购入乙材料100吨,每吨3 000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0元,税款51000元,价税合计351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用支票支付,另由银行支付运费(现金支票)1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4)12月6日,用支票直接向天宇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
(5)12月8日,向达鑫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包装材料一批计500个,单价为93.6元,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为46800元,以现金支票支付全部价款。
(6)12月10日,收到中山百货公司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清单,销售A产品10台,每台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对方按价款的10%收取手续费。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
(7)12月11日,从无花果工厂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作为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价税款。
(8)12月12日,向华人有限公司销售B产品20台,每台20000元,货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同时随同产品一起售出包装箱20个,不含税价每个100元,价款2000元,税款340元。款项470340元已存入银行。
(9)12月14日,向小规模纳税人天阳公司售出20吨甲材料,开出58500元的普通发票,取得支票交银行办理进账手续。
(10)12月15日,将B产品2台转为本企业修建厂房专用,每台实际成本12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每台为20000元,未开具发票。
(11)12月18日,将外购的甲材料30吨用于修建本企业产品仓库工程使用,单位成本为2000元。
(12)12月20日,将单位成本为28000元的A产品2台(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每台50000元)无偿捐赠给西部贫困地区,用以支援西部开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12月21日,委托江东加工厂加工配件,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往返运费1000元,装卸费200元,用支票支付。
(14)12月22日,购入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20 000元,税款20 400元,运费600元,合计141 0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款项。
(15)12月24日,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C产品500件,成本价200元/件(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按照成本价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 000元,收到价款存入银行,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12月25日,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2辆(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每辆原值5 000元,每辆售价5 100元。(只要求做有关增值税业务处理。)
(17)12月31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 700元(含税)存入银行,开具普通发票。
(18)12月31日,从新加坡进口丙材料一批共500件,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每件200元,进口关税为1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取得关税完税凭证,并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及税款。(只要求作账务处理)
(19)12月31日,企业上月销售的B产品5台发生销售退回,价款100 000元,应退增值税17 000元(只要求作账处理)。
(20)12月31日,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乙材料10吨被盗,金额30 465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元,上月均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实训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江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2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这个主要是计算的,分录编出来没多大用。
追答嗯,可以加加减减一下,不是为了让你理解后自己能独立完成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