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特殊,在山西的情况--94年参加工作开始山西单位是事业单位,没有个人养老账户,07年转成企业,我01年不上班后就所有保险费用自己全面承担,去年交了8600元,今年刚刚通知交10600,每年涨2000元,现在经济压力大,不相交了是不是以前交的都作废了?
在北京的情况--2001年到2011年在北京参保10年,个人账户累计缴纳32404元,2011年6月份已经离职,2011年8月份领取北京失业保险,把养老账户已经转出原北京单位,北京现在没有接手地方,这部分个人账户缴纳的钱退了很可惜,要是与太原的合并最好,但是国家政策不能重复缴纳,
自己想的是把北京缴费的转移回山西,把太原原来缴纳的退了,但是单位现在说只有办理离职才可以退太原原来缴纳的?
一个明白社保的人给指点一下,我应该怎么办理最划算?
北京已经转出,北京已开具证明,可是山西现在要是全部在由我自己交压力很大的,
追答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承担比例为20%不再是企业里的8%,这是全国统一的
最好就是找到新单位,将北京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单位,然后将山西的在转移过去并办理合并账户手续,届时退付山西重复部分
祝好
就合并山西原来的单位可以吗?我原来单位94年上班一直没有离职呀?
追答不明白您的意思,不是说2001之后改为个人缴纳了么?难道不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而是还挂在原单位以职工身份缴纳?
追问山西还是挂原单位,就是不上班,单位让我自己交所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现在一直交的呢,从2001年开始交到现在了,北京离职了,
追答这样的话你有可能是很吃亏的,仅从养老保险而言,因为企业职工个人承担8%,公司承担20%,合计28%。高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的20%共8个点呢!而且涉及退付的话,只是划入你自己账户的8%,其余20%被划入了统筹基金。
合并账户时一般是选择退付缴费基数较低的那个账户的重复缴费部分。
PS:因为社保缴费所属地有可能涉及今后的养老金计算,其后果还真不好说。相关规定请查阅>: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涉及你一辈子的利益,慎重考虑呀
已经一次性领取完失业保险了,山西那边也上的呢,说是只能交一份,累计不了账户上面呀?
追答个人账户是可以累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