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开了一个钣金加工厂,因为才开一年多,很多东西还不是特别完善,招收的员工也基本都是以前认识的,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保险(但工资这些都是按月足额发放的)。上个月有个工人干活时把手指弄伤了,我立马送医院治疗,还好没有伤到骨头,但给她做了植皮手术,在医院住院疗养了一个多月,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生活费全部是我出的,还有她受伤期间的工资也是按正常上班时发放的。今天出院了,医生也说没什么大问题,可她想讹我的钱,让我再给她付三万块钱,说不付的话就去劳动部门告我没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我不是在乎那三万块钱,关键是觉得她这样的方式太过卑劣,所以没有答应。因此我想问一下,如果事情真的闹到法庭,我败诉的概率有多大?如果败诉,我应该承担费用有哪些?大概是多少?谢谢!
另:她是去年来我厂子上班的,到现在总共应该有15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