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如题所述

1、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可以追加。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个人独资公司,可以追加;另外,被执行人没有再经营,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偿债务,可以执转破,进入破产程序后,也是可以追加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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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应从以下方面防范风险,避免被追加为公司被执行人:
1、在公司注册过程中,合理确定注册资本,避免盲目夸大;
2、避免注册一人公司或者夫妻公司;
3、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保存好出资凭证,并及时进行验资;?
4、公司经营过程中合法规范经营,保持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完整;如需减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5、及时依法清算并注销不需要经营或者无法经营的公司。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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