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企业涉及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和滞纳金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企业补缴所得税及滞纳金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及滞纳金,其账务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1、如果是补交税款滞纳金时,具体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营业外支出-税款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经税务检查,需补缴所得税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涉及计提盈余公积金的,则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汇算清缴后需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何时需要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除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外,自逾期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0.05%的罚款。
至于是否增加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不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缴纳税款,但不得增加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而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企业,是可以延长征收期限至五年的。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在最终结算时未申报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少缴税款,是纳税人的过错。除补缴税款外,还需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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