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如题所述

一、申报评审安排
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社会化、自主评审、以考代评)于2022年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1. 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2. 按时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全省工程系列各评审委员会应于6月20日前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
3. 评委会通知发布及申报人材料提交。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工程系列申报启动日(2022年8月1日)30日前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委会接收材料截至时间等具体事项。
4. 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报考)的,在用人单位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
5. 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考试报名。2022年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生在工程系列统一申报时间内在信息系统完成申报,评审类型选择为“以考代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贵州省人事局慧唯考试信息网”上缴费,参加考试。
6. 委托评审。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信息系统按程序委托省级评审组织评审。
7. 评审费收取。职称评审费收取方式及缴纳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
8. 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
9. 完成时限。工程系列全部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 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2. 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
3. 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事项
根据《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五、组织实施
1. 各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评审具体事宜进行部署。
2. 各用人单位、申报人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
3.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
4. 工程系列“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可一并组织实施。
5. 2022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六、评审结果备案
1.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组建本次评委会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评委签字),通过信息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 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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