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否则建设单位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出处详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 。
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流程开展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
6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末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参考资料:《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