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年5月交了7万元首付,开发商给开了收据条.11年10月的时候开发商打来电话说银行不给办贷款,让自己想办法把全款付清(当时开发商未通知要缴纳滞纳金),因自己资金有限知道12年2月才筹集全款去付款时却被告知需要缴纳0.05的滞纳金.因无法接受我联合几个业主打市长热线投诉,后房管局出面把滞纳金降为0.03.滞纳金计算日期为11年10月至12年2月,当时余款还差20万,按每月20万乘0.03约6000元,合计要多拿2.4万元的滞纳金.
加上首付和余款共计需要29.4万元.请问他们开发商凭啥让多交这2万多元的滞纳金,本来就没签什么违约合同,而且当初草签合同说的是给办贷款的,这办不下来了,却又要让付全款. 当初付首付时房价每平米不到2000,现在每平米要3000元以上了,所以开发商说要么交纳滞纳金要么退房.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找什么部门去处理.请明白的懂行老师给出出主意高分回报
开发商根本就没打电话要过相关的手续,这房子是团购合同自己手里也没合同,我让开发商拿合同开发商就是说没合同,我想问下除了起诉没有别的部门可以处理了么?比如房管局消协等等的。
追答开发商如此强势的原因就是房价涨了50%以上。退房之后他们仍然可以卖出去,而且可以赚更多。同时又用了你前期交的首付款,呵呵,黑心哪。
不可能没有合同的。
期望房管局或者消协,估计没有什么结果的。
现在房价上涨了,多交2万多元应该也可以,做为个体的话。毕竟我们在买房的时候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你可以联系联系其他人,既然是团购合同,看看其他人是否也和你有相同的情况,最好能联合起来和开发商协商。
你连合同都没有,起诉的话说不定法院都不会立案的。
你和银行有过接触吗?银行会告诉你贷款需要那些手续的。不是开发商告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