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波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
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第二波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指南一、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类型:广州市户籍条件:具有
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方式:广州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大厅;“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在线办理
类型:非广州市户籍广东省内或者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下面其中一个条件: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
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
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
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累计满5年的,可
在最后参保地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省和外省户籍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
参保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
办理方式:预约到就业地税务机关办理。
类型:港澳台居民条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二款
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保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方式:预约到就业地税务机关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流程(一)参保缴费登记 个人在
当月25日前新参保的,当月登记当月征收,登记所属期为当月;25日后办理的,登记所属期一般为次月开始征收(如特殊原因需当月参保的,需告知前台工作人员)。
1、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到广州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无前置条件要求,参保人办理参保缴费时在广东省内无参保即可)。
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
在线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无需去办税服务厅办理。 2、
非本市户籍(含本省外市户籍、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就业地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只能预约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可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到就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前台办理所需资料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事项的【办理资料】要求为准。
(二)签订ETS缴费协议办理缴费登记后,个人须与开户银行签定ETS委托银行扣款协议。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自行签订《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到扣费银行确定后再交回协议。
前台办理所需资料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
“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电子缴费协议”事项的【办理资料】要求为准。
(三)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可以通过线上和办税服务厅两个渠道办理,疫情期间我们推荐通过“非接触式”线上方式办理。 已签订《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的参保人,确保ETS银行账户正常且有足够费款的余额,且扣费后余额为一元以上,
税务机关从每月16日起会进行自动划扣。注:如特殊原因划扣失败,缴费人可以能用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聚合支付等)缴费方式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粤省事”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清缴社保费”;也可到税务机关门前POS刷卡或者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
前台办理所需资料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
“灵活就业人员清缴社保费”事项的【办理资料】要求为准。
第三波温馨提示1、首次参保的缴费人需领取社保卡,可在成功缴费的次月拨打12345向人社部门咨询,了解社保卡领取方式及地点。
2、广州的灵活就业人员需
办理停保手续的,须
每月15日前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保手续,具体手续请咨询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