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能否直接作为另案证据

如题所述

  按相关法律规定,刑事判决书可以直接作为另案证据,同时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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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8
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虽然规定了,但人民检察院不是国家审判机关,该机关对于定罪量刑所作的规定只对本机关的审查起诉有效力、对刑事审判没有效力。
因此,如果另案的刑事判决对本案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不利影响,必须在刑事辩护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2个回答  2012-03-27
可以,前提是已经生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3-27
当然可以
纵横法律网-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杨振夏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3-27
生效的应该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