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如题所述

离职补偿金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三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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