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厂在会上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请问: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07-12-02
不正当竞争,诋毁其他保温瓶厂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