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情况,这种情况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你说的那是公司一个整体 我的意思是同一事物既涉及营业税又涉及增值税只交其一对不
追答是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或者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由此可见,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唯一标准。
此外,税法同时规定,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因此,纳税人发生了应税行为之后,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申报,正确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避免将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混在一起,都按营业税的低税率计税而少缴税款的现象,注重分别核算和准确核算。
那兼营与混合销售 其增值税与营业税都涉及到了 是不是只交其一啊
追答不是的,混合销售和兼营的概念不同,混合销售一般只用交增值税,兼营是要将收入进行划分,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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