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判刑1年半缓刑3年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就是先按照缓刑条例观察3年,如果表现好就不用执行一年半的刑期了。

香港的缓刑制度也有两种类型:暂缓监禁和缓刑监督。不知道你说得那种,你看看下文。

暂缓监禁,是指对判处一定期限监禁刑刑罚的罪犯,同时宣告暂缓执行,给予一定考验期的制度,属于缓执行缓刑的一类。被宣告暂缓监禁的人,在考验期内必须接受监督官的监督,并与其保持联系,报告有关情况。犯罪人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可能被判处监禁刑的罪刑,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再犯可能被判处监禁刑的罪刑,则既要对新罪判刑,又要执行原罪之监禁刑。对前后两罪,由法院决定具体执行的刑罚。

缓刑监督,在香港又称为感化。是对认定有罪的人不判处监禁,而只判处一个监督考验期的刑罚。如果罪犯已满14周岁,判处缓刑监督要经过他的同意。对被判缓刑监督者,在监督考察期内需接受缓刑官的监督和指导。如果违反缓刑监督的条件,法庭可以撤销缓刑监督令,也可以维持该命令,并对罪犯罚款或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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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就是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3年执行。
属监外执行。
但需定期去警察署报到。若在3年内再次触犯法律将转监狱服实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