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关系是怎样改变的

如题。讲一下是由什么关系改变到什么关系、

我知道土地的所有制改变了,但是不知道生产关系是怎么变的

土地改革是1950年开始,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即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农业合作化是1952年开始,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参加农业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

第一次是民族主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致抗日,全国一致反抗日本侵略。

第二次是阶级斗争时期,中国人民与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实行有阶级区分的土地政策,联合贫下中农对抗资产阶级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措施,所以保留了富农经济,减少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阻力,为经济恢复建设提供稳定的保障。

扩展资料:

土地改革通常存在争议的社会安排或改造,其目的是使政府能够管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土地改革通常由政府或政府所支持的房地产商发起并重新分配,改革目标一般为耕地。有时土改会变为一种更具有革命性的计划,其中可能包括政府的强行拆除或接受。

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和搞好新农村建设,主要课题有三个:投入问题、组织问题和土地问题,新型合作化是农民为探索解决这些问题自发进行的制度改革探索。

由农民创造的各种新型合作组织,各有其不同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特点,经过不断的发展进步,很可能成为解决当前三农难题和谋求未来长期发展的一个新体制基础。

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中国将继续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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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2
土地改革:(一)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二)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三)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五)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三大改造:三大改造即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国在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1953年8月毛泽东同志在一个批示中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从1951年12月开始,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结束,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大改造的意义: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三大改造的时间是1953年—1956年。1956年底,国家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三大改造完成),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人民公社化:是党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反映了人民要求迅速建成社会主义的愿望.给中国建设社交主义提供了经验,同时,这段时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试验了第一颗原子弹,经济亦有所增长).还涌出了一些英雄模范人物(雷锋,焦裕禄等),为大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榜样.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 它违背了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关系
关于在我国农村建立“大社”的思想,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已初见萌芽。1956年完成了高级合作化,每社平均200户左右。1957年冬和1958春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又出现了联队、联社。毛泽东考虑到当时以大搞兴修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觉得需要办大社。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与山东领导谈话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并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谈话在报纸上发表后,各地掀起了办人民公社的热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逐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196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克服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具体形式有。(1)包干到户。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2)包产到户。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第2个回答  2012-04-14
准确来说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因为土地改革是我国建国初期实行的一次土地改革运动,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废除了地主阶级;三大改造促进我国走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运动,促进手工业和农业的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人民带来了灾难;只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当时的社会。

呵呵,这是我们历史书上的,我直接抄的,别见怪哦。 求最佳答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12
土地改革是1950年开始,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即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农业合作化是1952年开始,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参加农业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
第4个回答  2012-04-13
查一下政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