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细化一些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捐赠的具体范围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执行。

公益性捐赠注意事项

纳税人捐赠时应该及时索取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其他收据或白条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纳税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申报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出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益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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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4

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具体范围包括:

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③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④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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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03-19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公益性捐赠是一件很高尚的行为,国家税法通过优惠政策对此予以鼓励,因此很多纳税人便想当然地认为公益性捐赠肯定都免税,没有什么可以筹划的,其实不然。
公益性捐赠的条件限制:
确实,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公益性的捐赠,在税法中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条款,但这一条款的实施却是有一定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全额免税,否则便应全额或部分缴纳税款。
首先,捐赠应该通过特定机构进行。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只有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免税,纳税人自行进行的捐赠,不能享受免税待遇。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其次,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这些对象包括:①向红十字会的捐款。②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③对特定教育事业的捐赠,如对国家出资兴建的中小学的捐赠。④对某些特定文化事业的捐赠,如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⑤向某些团体的捐款,如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自强救国基金会、团结自强协会、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等。⑥对于风灾、火灾等的捐赠等等。
再次,捐赠有一定的限额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纳税人经过特定程序进行的公益性捐赠,除了外资企业可以全额扣除外,都有限额规定: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一般性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向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还应该注意的是捐赠所免的是所得税,对于这些物资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法并没有规定予以免征。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公益性捐赠属于税法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范围,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lbrchina - 举人 五级 11-2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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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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