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

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

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
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70万元以上;
3、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上;
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所谓创新人才,就是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知识、创新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创新人格,能够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取得创新成果,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某一工作上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作出了创新贡献的人。
创造型人才,是指富于独创性,具有创造能力,能够提出、解决问题,开创事业新局面,对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这种人才,一般是基础理论坚实、科学知识丰富、治学方法严谨,勇于探索未知领域;同时,具有为真理献身的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他们是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继承者,是最新科学成果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是未来科学家的培育者,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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