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和乡政府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区别是范围不同。两者属于同一级别的行政机关。镇政府和乡政府一样的级别,镇经济规模比乡大,一般镇委书记也是高配。乡政府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1.一个乡在符合一定标准(以工商业非农人口为主或者经济较好)就会向上级单位,申请改作建制镇,城关(县政府所在地)是当然的建制镇,建制镇须经省政府审批(国务院备案)
2.政策导向财政拨款干部待遇机构编制各方面镇政府都比乡政府优越,所以乡政府总是希望乡改镇,就像县政府希望县改市。乡与镇同为中国最低一级行政区划,行政级别为乡科级。乡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居民多为农业人口,下设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镇是工业农业生产并重,区域面积较大,人口规模较多,经济发展较好,除开拥有一定的工商业区域外,还拥有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乡、镇既同为行政级别中的乡科级,在行政级别上,无分大小。
3.在中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里面,辖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要比普通乡镇高一到二级,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的职级可以高配为副县处、正县处级。乡在中国是县和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域单位,与镇同级,都属于乡科级。乡与镇的区别在于乡的区域面积小,人口规模少,经济发展弱,并以农业人口为主。镇是指县和县市及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划基层单位,与乡同级,都属于乡科级。镇和乡的区别在于镇的区域面积大,人口规模多,经济发展较好,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并有一定的工业区域。县(县级市)政府驻地如果在一个镇,那么就被称为城关镇。
乡和镇是同级行政单位。主要区别在于规模的不同,包括总人口、非农业人口街区规模、其他经济社会指标等。大致来说镇规模大,人口多,非农业人口比率高、工商业发达。现有标准: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在0.2万人以上,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则乡改为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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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08
区别是范围不同。两者属于同一级别的行政机关。镇政府和乡政府一样的级别,镇经济规模比乡大,一般镇委书记也是高配。乡政府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1.一个乡在符合一定标准(以工商业非农人口为主或者经济较好)就会向上级单位,申请改作建制镇,城关(县政府所在地)是当然的建制镇,建制镇须经省政府审批(国务院备案)
2.政策导向财政拨款干部待遇机构编制各方面镇政府都比乡政府优越,所以乡政府总是希望乡改镇,就像县政府希望县改市。乡与镇同为中国最低一级行政区划,行政级别为乡科级。乡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居民多为农业人口,下设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镇是工业农业生产并重,区域面积较大,人口规模较多,经济发展较好,除开拥有一定的工商业区域外,还拥有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乡、镇既同为行政级别中的乡科级,在行政级别上,无分大小。
3.在中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里面,辖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要比普通乡镇高一到二级,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的职级可以高配为副县处、正县处级。乡在中国是县和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域单位,与镇同级,都属于乡科级。乡与镇的区别在于乡的区域面积小,人口规模少,经济发展弱,并以农业人口为主。镇是指县和县市及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划基层单位,与乡同级,都属于乡科级。镇和乡的区别在于镇的区域面积大,人口规模多,经济发展较好,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并有一定的工业区域。县(县级市)政府驻地如果在一个镇,那么就被称为城关镇。
乡和镇是同级行政单位。主要区别在于规模的不同,包括总人口、非农业人口街区规模、其他经济社会指标等。大致来说镇规模大,人口多,非农业人口比率高、工商业发达。现有标准: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在0.2万人以上,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则乡改为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