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灭亡后,中国与帝国主义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效吗?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是是有效的。条约是国家之间形成的公认的国家必须执行的制度,是有国际法公认的。例如,清政府签定的中英不平等条约,英国租界香港岛99年,中国历届政府都必须遵守这个条约,只有到99年后的1997年7月收回香港的中国主权。还有第一、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俄签定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先后在中国的西北、东北划分走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虽然清政府已经灭亡了,但是还是有效的。当然,也有一些特别的情况,由于历史的变动,犹如人民战争、群众运动、政权产生等历史原因,也是一些不平等条约失效了的。例如清政府签定的不平等条约“二十一条”,在“五四”运动中失去了效应。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的成立,一些帝国主义与清政府签定的条约,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也失效了。条约一旦制定,不管是平等的还是不平等的,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就有法律效应,特别在今天的法制社会,在国际社会。特殊情况只能是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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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12
有效
所以香港在97回归了
澳门也回归了
都是按条约来的
第2个回答  2009-02-12
在国民党统治时代这些条约有算,但新中国成立之后就不算了。
第3个回答  2009-02-12
肯定有效,那么香港和澳门都是履行条约的,
第4个回答  2009-02-12
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