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是无意的,并不带有恶意中伤,人身攻击等行为。而是那个人心理承受能力差。属不属于过时杀人呢,有没有触犯法律。ps原型好比鲁迅祝福中的祥林嫂和“我”的关系,模拟法庭,请您给出充足的法律依据。
你好
按你这么说的,跟祥林嫂里面一样的情况,是不构成犯罪的,不是过失杀人,这属于意外事件,不受到处罚,连民事赔偿很可能都不予支持的。
但是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以后待人接物还是说好话,存好心为上。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我是“我'的被告律师,被告人是文中的我,我要怎么为他辩护啊,这个完全没经验的,理科生一枚= =
追答额,你司法考试过了没有,这个律师是真的,还是说说的
追问都说是语文课模拟法庭啦。。。不知道怎么措辞
追答额。我说怎么不会这个。
语文课上我觉得不应该用法律专业来回答,还是道德多一些吧。
法律上主要是主观上没有故意,也不存在过失,不可能预见到被害人会因此死亡
且说的那些话,不属于刑事上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语文老师就要法律依据的,您帮帮我呗,网上也找不着相关问题
这个算是带法律依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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