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从实践上说,我们已通过多种方式肯定了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的地位和作用,尽了我们尊重和遵守国际法(国际条约、国际习惯)的义务,从理论上讲,我们需要在宪法表明立场,具体建议:
在宪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诚意遵守已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则,善意履行已承诺的国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