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试读可以办理缓考。办理条件如下:
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导致退学的学生可以申请试读;受过校纪行政处分,需要退学试读的学生,需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申请试读。
试读申请由本人提出,家长写出保证,所在系系主任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签署意见,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试读。
退学的前提是要学生自己愿意,或者监护人同意。在法律上要求是自愿的,因为公民有被教育权利,如果因为触犯某种学校的规定,被劝退,也是得到本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如果被迫退学是不人道的。
试读 一般指原本不适合某些条件,大部分是因为资格不够,而经特许进入某一集体(班级)进行学习,通过一阶段的表现,如果合格则正式加入该集体;如果不适合,则退回原集体。 试读就是整个尝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