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根据市政务公开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宁波市规划局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甬审改〔2008〕4号)和市编办《关于调整市规划局内设机构的批复》(甬编办行〔2008〕11号)精神,决定设立行政审批处,将原由其他处室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归行政审批处承担;将总师办公室和建筑管理处合并,设立总师办公室,挂建筑管理处牌子,承担除行政审批职责以外的原两个处(办)的职责;工程管理处更名为市政工程管理处。 内设机构调整后,各处(室)的职能明确如下: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重要会务、信息、对外宣传、文书、机要、保密、安全、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综合统计和机关财务工作;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城乡规划、基础测绘的档案管理。
2、政治处
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协助党委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及老干部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做好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试)和全市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3、行政审批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以及海曙、江东、江北分局的规划、测绘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规划、测绘行政审批的统一受理和初审,督办、校核、回复审批意见,核发行政许可证书;根据授权办理经招、拍、挂取得土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的单项市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道路、管线开口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办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户外广告和门面装饰工程(店名招牌)以及小型公共设施、临时建设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规划许可证;负责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负责与行政审批处相关的业务统计报表以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移交;协调参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
4、总师办公室(建筑管理处)
综合协调宁波市规划区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及报批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委托及成果的技术审查工作;协调老三区以外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组织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及需上报市规委会或市政府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报批工作;负责拟订年度科技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干部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负责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的组织制定与实施;负责各分局相关规划建筑管理技术协调、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有关建筑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标准;负责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初步设计会审,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意见;组织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复核,参与综合验收;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5、综合用地处
综合协调局业务例会的组织工作,负责草拟会议纪要;承办需市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宁波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的安排,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宁波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土地出让工作;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6、规划编审处
综合协调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负责组织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研究课题的委托、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承办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规划编制方案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工作;配合查处规划编制违法行为。
7、市政工程管理处
负责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综合协调跨区域重大线型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参与年度城建项目的安排;负责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会审;提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核配套市政工程相关技术指标,提出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意见;负责在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批后规划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复核;配合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
8、区域规划管理处
综合协调区域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次区域规划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各县(市)规划业务指导,组织各县(市)城市(县、市域)总体规划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组织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各县(市)相关的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线型市政工程项目除外)的选址审核工作;配合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
9、测绘管理处(市测绘管理处、市航空遥感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测绘和城市勘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城市勘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下达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绘、勘察指令性任务计划,组织实施涉及城市规划和建设全局的城市测绘、勘察项目。负责测绘、城市勘察技术规定、标准的组织制定与实施;归口管理测绘和城市勘察及其成果资料;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监督;负责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测绘、城市勘察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建设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和城市勘察成果保密审查和地图审核;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监督检查城市测绘、勘察法律法规的实施;配合查处违法测绘、勘察行为。
10、法规监督处(信访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的起草、审查、报批;协助行政执法管理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负责查处违反测绘和城市勘察法律、法规的勘测行为;负责对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城乡规划的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协调处理及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复核;指导县(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11、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以下干部及所属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