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预计或确定的工程价值的货币体现。是否正确?

如题所述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它的范围和内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工程造价有如下两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费用。显然,这一含义是从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者选定一个项目,为了获得预期的效益,就要通过项目评估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至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在活动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工程费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
第二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显然,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的。它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通过招投标或其他交易方式,在进行多次预估的基础上,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在这里,工程的范围和内涵既可以是涵盖范围很大的一个建设项目,也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甚至可以是整个建设工程中的某个阶段,如土地开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或者其中的某个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中技术的进步、分工的细化和市场的完善,工程建设中的中间产品也会越来越多,商品交换会更加频繁,工程价格的种类和形式也会更为丰富。尤其应该了解的是,体制改革,主体的多元格局,资金来源的多种渠道,使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的最终产品作为商品进入了流通。如新技术开发区和住宅开发区的普通工业厂房、仓库、写字楼、公寓、商业设施和大批住宅,都是者为销售而建造的工程,它们的价格是商品交易中现实存在的,是一种有加价的工程价格(通常被称为商品房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的普遍性,即使者是为了追求工程的使用功能,如用于生产产品或商业经营,但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同样也赋予它以价格,一旦者不再需要它的使用功能,它就会立即进入流通,成为真实的商品。无论是采取抵押、拍卖、租赁,还是兼并,其性质都是相同的。
通常,人们将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应该肯定,承发包价格是工程造价中一种重要的,也是最典型的价格形式。它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投标,由需求主体——者和供给主体——承包商共同认可的价格。鉴于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在项目固定资产中占有50%~60%的份额,又是工程建设中最活跃的部分;鉴于建筑是建设工程的实施者和重要的市场主体地位,工程承发包价格被界定为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很有现实意义。但是,如上所述,这样界定对工程造价的含义理解较狭窄。
所谓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以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对建设工程的者来说,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是“购买”项目要付出的价格;同时也是者在作为市场供给主体时“出售”项目时定价的基础。对于承包商,供应商和规划、设计等来说,工程造价是他们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的总和,或是特指范围的工程造价,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对客观存在的概括。它们既共生于一个统一体,又相互区别。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在市场追求的经济利益不同,因而管理的性质和管理目标不同。从管理性质看,前者属于管理范畴,后者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但二者又互相交叉。从管理目标看,作为项目或费用,者在进行项目决策和项目实施中,首先追求的是决策的正确性。是一种为实现预期收益而垫付资金的经济行为,项目决策是重要一环。项目决策中数额的大小、功能和价格(成本)比是决策的最重要的依据。其次,在项目实施中完善项目功能,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费用,按期或提前交付使用,是者始终关注的问题。因此,降低工程造价是者始终如一的追求。作为工程价格,承包商所关注的是利润和高额利润,为此,他追求的是较高的工程造价。不同的管理目标,反映他们不同的经济利益,但他们都要受那些支配价格运动的经济规律的影响和调节。他们之间的矛盾是市场的竞争机制和利益风险机制的必然反映。
区别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其理论意义在于为者和以承包商为代表的供应商的市场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当提出降低工程造价时,是站在者的角度充当着市场需求主体的角色;当承包商提出要提高工程造价、提高利润率,并获得更多的实际利润时,他是要实现一个市场供给主体的管理目标。这是市场运行机制的必然。不同的利益主体绝不能混为一谈。同时,两种含义也是对单一计划经济理论的一个否定和反思。区别二重含义的现实意义在于,为实现不同的管理目标,不断充实工程造价的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方法,更好地为实现各自的目标服务,从而有利于推动全面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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