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jīnɡ)
天津市(津jīn)
河北省(冀)jì)
山西省(晋jìn)
内蒙古自治区(蒙ménɡ)
辽宁省(辽liáo)
吉林省(吉jí)
黑龙江省(黑hēi)
上海市(沪hù)
江苏省(苏sū)
浙江省(浙zhè)
安徽省(皖wǎn)
福建省(闽mǐn)
江西省(赣ɡàn)
山东省(鲁lǔ)
河南省(豫yù)
湖北省(鄂è)
湖南省(湘xiānɡ)
广东省(粤yuè)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ɡuì)
海南省(琼qiónɡ)
重庆市(渝yú)
四川省(川chuān、蜀shǔ、)
贵州省(黔qián、贵ɡuì、)
云南省(滇diān、云yún、)
西藏自治区(藏cánɡ)
陕西省(陕shǎn、秦qín、)
甘肃省(甘ɡān、陇lǒnɡ、)
青海省(青qīnɡ)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nín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xīn)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年至1953年全国划分为六个大区(大行政区),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
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省、1自治区(内蒙古)、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西藏地方)、1地区(昌都地区);到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自治区(内蒙古)、3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地方(西藏)、1地区(昌都地区)。1958年,天津市并入河北省为地级市、省会。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省、5自治区、2直辖市,之后省级行政区一直基本稳定。 目前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包括未实际统治的台湾在内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