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在某公司任职设计师,提前向公司管理提出辞职,辞职前有几个工地尚未完工,剩下的提成共计14000元人民币,公司管理说 离职之后工地我没有进行后期的管理,一个工地由项目经理管理,截止目前为止客户还未向公司缴纳工程尾款,另外三个工地是由公司管理人员自行管理并没有交给项目经理,三个工地(其中一个项目是公司管理人员的朋友)都还没有完工,某日我向公司提出是否将剩下的提成先给我一部分,未想公司给出 该给的提成我都给了...意思就是说剩下的提成就不给了...还给我说到其他的大公司都是这样,请专业人士给予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