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捡到东西归还 索要报酬的问题

现如今拾金不昧已经是很难道了,而索要一定报酬的规定又很混乱,十分模糊。

我是一名出租司机,开车捡到手机是常事。你是否坐车掉过手机,是不是司机捡到后就直接关机了?我一般都会等失主联系后退还,然后收取一定报酬。然而有由于收取报酬的条款不清有时会遇到各种问题 如 拒绝支付 先支付后投诉 等。你们认为该怎么办?
我认为应当出台具体的明确规定 包括报酬的数额 有据可依

捡到东西归还 ,索要报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值得提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拾到别人丢失的东西应该自学归还。如果数额巨大,拒不归还的,涉嫌侵占罪,有可能负刑事责任的。所以,愿意给报酬的就要点儿,不给也就当做好事了。追问

从道德 行为来说 是这样。但你没发现如今的人 道德 观念在逐渐的消失,倒退速度也越加严重。在如今这个物欲横飞的时代靠单纯的精神力量推广太不现实。虽然从内心来说很多人还是想遵守道德,但往往在现实面前也管不用了太多,没办法为了生存。毕竟大部分国人还在为生存问题而挣扎着。

追答

看你的文采不错,翻了半天才找到这个问题。采纳后只能在手机上回复你。别人怎么做是别人的事,关键是把自己摆在什么位置?还是那句话,别人主动给就要,不给不强求。祝你生活愉快!

坚守自己做人的底线,不要随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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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29

第2个回答  2018-06-18
什麼内容呢?
第3个回答  2020-11-27
在《民法典》早先几版的草案中,都曾规定拾得人可以按要求获得遗失物价值10%或5%的报酬,而《物权法》的草案中,同样有类似的条文。不过最终的文本删除了类似存在争议的条款。这是因为在不少人看来,将本属于传统美德的行为,用明码标价的方式来限定,会让拾金不昧变味,显得庸俗化。
其实不该说是报酬,应是必要费用。民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对“必要费用”做出了解释,包括在管理或服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过程中实际受到的损失,如管理费、维护费和为了交还失主所支付的交通运输费用等。
第4个回答  2018-06-18
拾金不昧还是值得赞扬的
但有偿偿还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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