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请问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税法上是不是不认可,在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要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没有实际收到时税法不确认为企业的收入,需要纳税调整。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权益法核算时冲减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税法确认为一笔收入,但是该收入为免税收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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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4
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其可收回金额应小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在当期确认为投资损失。
第2个回答  2020-04-15
1、对于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即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怎么算呢?
就是你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市场价),支付对价的方式,不限于你付现金、以资产作为出资等等,但是,在买之前,你总需要了解下标的资产价值几何?
如果你花100万,买了价值50万的资产,买贵了,也只能将100万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但是你花了50万,买了100万的资产,买赚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仍然算50万,但需要将你赚的50万,作为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0万。
2、对于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对子公司的投资,如何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呢?
上文提到,这类具有控制的股权投资,是通过合并或购买取得,从亲妈那买,就是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只认亲妈在最终控制方的合并报表中列示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按照持股比例计算投资方应该享有的份额。
而从陌生人那买,就是购买,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还是按照你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买贵了,就确认为商誉,买赚了,就作为投资方的营业外收入,你花了50万买100万的资产,50万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也是账面价值,与1不同的是,这里不会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
3、而除了上述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持股比例在20%以下的,则将其作为金融资产核算,可以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此类股权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所以,对于具有盈余管理动机的投资方,其重点是,有商誉还是没商誉的处理、资产买赚了的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