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工作组织遵循的基本原则:
1、必须统一规定调查资料所属的标准时点。
2、正确确定调查期限、选择登记时间。为了提高资料的准确性,一般应选择在调查对象变动较小和登记、填报较为方便的时间,并尽可能在各普查地区同时进行,力求最短时间完成。
3、规定统一的调查项目和
计量单位。同种普查,各次基本项目应力求—致,以便历次普查资料的汇总和对比。
4、普查尽可能按一定周期进行,以便于研究现象的发展趋势及其规律性。
我国普查实行规范化和制度化,每逢末尾数字为“0”的年份进行人口普查、末尾数字为“3”的年份进行
第三产业普查、末尾数字是是“5”的年份进行工业普查、末尾数字是“1”或“6”的年份进行统计的
基本单位普查。
二、普查的组织方式一般有两种:
1、建立专门的普查机构,配备大量的普查人员,对调查单位进行直接的登记,如人口普查等。
2、利用调查单位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颁发
调查表,由登记单位填报,如物资库存普查等。
这种方式比第一种简便,适用于内容比较单一、涉及范围较小的情况,特别是为了满足某种紧迫需要而进行的“快速普查”,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它由登记单位将填报的表格越过中间一些环节直接报送到最高一级机构集中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