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茂名的献血者无偿用血是怎样来规定的,请详细列出,200ML怎样...600ML又怎样...时间和范围

请问在茂名的献血者无偿用血是怎样来规定的,请详细列出,200ML怎样...600ML又怎样...时间和范围
多谢ISBT的热心,但是时间你还没说出来呢???献600ML后的几年的范围内本人和亲属的各个用血限量??

补充ISBT的答复:
首先,茂名市没有特别出台自己的“规定”,完全按国家的《献血法》和广东省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献血者用血和报销的规定。
摘取《办法》的部分内容(详见:http://www.maoming.gov.cn/arshownew.asp?ArticleID=15924):
“第十四条 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如下临床用血权利:
“(一)献血2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二)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前两项规定的费用,由用血者向献血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立或指定的献血专门机构报销,经费在献血事业费中列支。”
从以上内容可见:
一、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即只要曾经献血,无论经历多久;
二、献血者在本省成功献血200毫升(或以上),本人可无限量“免费(注)”用血;若所献的血因检验不合格而未被采用,本人可等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在本省成功献血600毫升(或以上),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无限量“免费”用血,否则可等量“免费”用血。
注:“免费”是指“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医院的输血费与(配型等)检验费还是要交的。

具体的:
一、献血一次,400毫升,但检验不合格(即不成功),本人可“免费”用血400毫升;
二、献血一次,200毫升,检验合格(即成功献血),本人可无限量“免费”用血;
以上情况,配偶与直系亲属最多只能在总量不超过献血量的范围内“免费”用血。
三、献血两次(假设两次均为400毫升),其中一次不成功,配偶与直系亲属可“免费”用血800毫升(总量);
四、献血两次(假设分别为200毫升与400毫升,总量达到600毫升),无论本人、配偶、还是直系亲属,都可以无限量“免费”用血。
五、在广东省以外的地方献血,无论合格与否,均不计入当地的“免费”范畴,但可持有效证件、单据等前往献血地的血液中心报销,具体可报销的数量,取决于献血地的有关规定——由于各地有各地的规定,因此无法在这里一一细说,还请楼主见谅。

以上仅仅是我对《办法》的理解,不能代表官方的解释。
因此建议楼主最好还是咨询茂名市血液中心有关工作人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01
献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男性体重达到50KG以上;女性体重达到45KG以上;
3.身体健康,没有疾病;
4.一周内没有感冒,急性胃肠炎,没有服药;
5.24小时内没有饮酒;
6.前一晚上没有熬夜;
7.不是空腹,但前一餐没有吃油腻食物;
8.女性不在月经前后3天这段时间
9.在献血前认真填写健康咨询表即可
关于献血间隔的说明
献全血:每次间隔六个月。
因为全血中的一种恢复最慢的成分需要约120~150天,为了保护献血者,每次间隔六个月(180天)以保护献血者。
献血有年龄规定吗?一次献血多少毫升?隔多长时间可以再次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提倡十八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者每次的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临床要用血时,可享爱到什么优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各省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无偿献血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享受到:
1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自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终生按献血总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这一条是广西献血条例中的优惠政策.全国各地的优惠政策不同.)
怎么参加无偿献血?
凡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地血液中心或该中心设在街头的流动采血车处即可献血.集体参加无偿献血的单位请与当地的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献血办”)联系,献血办和血液中心为方便献血者可上门为大家服务.
哪些人不能献血?
为了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和安全,卫生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献血:
1患者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源体者.如:性病,麻疯病,艾滋病,肝炎,结核病患者,艾滋病毒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丙肝抗体阳性者.有吸毒史者,多个性伴侣者.
2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的患者.如过敏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代谢障碍性疾病,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切除生要内脏器官,慢性皮肤病,眼科疾病,自身疫性疾病.
一,献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男性体重达到50KG以上;女性体重达到45KG以上;
3.身体健康,没有疾病;
4.一周内没有感冒,急性胃肠炎,没有服药;
5.24小时内没有饮酒;
6.前一晚上没有熬夜;
7.不是空腹,但前一餐没有吃油腻食物;
8.女性不在月经前后3天这段时间
9.在献血前认真填写健康咨询表即可
二,哪些人暂时不能献血
1,接受疫苗免疫接种者: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按种后二周内,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四周后,被狂犬咬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一年内.
2接受动物血清注射者,最后一次注射后四周后.
3妇女某些生理期:月经前后三天及经期,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期未满一年者.
4手术后: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阑尾切除,疝补术,扁桃体手术后未满三个月者,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5患某些传染病病愈后:痢疾病愈后未满半年者,伤害病愈后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后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后未满三年者.
6患某些疾病病愈后:感冒,急性胃肠炎,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后未满二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后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纹身后不满一年者.
第2个回答  2009-03-01
按照广东省规定:
第十四条 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如下临床用血权利:

(一)献血2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二)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前两项规定的费用,由用血者向献血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立或指定的献血专门机构报销,经费在献血事业费中列支。

茂名如果没有自己规定,就应该执行广东省的规定
第3个回答  2009-03-04
现将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免费用血的规定、报销程序加以说明。

• 无偿献血 200 毫升以上,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 无偿献血 200 毫升。其血液经过复检不合格的,本人仍可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 无偿献血累计达 600 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是坷享受免费用血。

• 无偿献血者需要用血时,应先向医疗单位交纳用血费用,然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南海区公民无偿献血委员办公室报销,所要出示证件:( 1 )本人无偿献血证;( 2 )身份证或户口薄;( 3 )住院发票;( 4 )医院开具的输血证明(分列全血细、成分血、血浆等的实际用量);( 5 )出院清单。

• 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用血报销时,凭无偿献血证、身份证、直系亲属住院发票、医院开具的输血证明(分列全血细、成分血、血浆等的实际用量)、户口薄、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无偿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加以证实。

• 异地用血报销。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异地(外省)用血后,办理报销手续所需要的证明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