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取票机换取报销凭证即可。
依据《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旅客如需报销凭证,应在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30日内,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取票机换取报销凭证; 超过30日时通过铁路12306客服办理。
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和铁路代售点向旅客发售铁路电子客票时,不出具纸质车票,根据旅客需要打印报销凭证;不需要报销凭证的可提供“行程信息提示”。旅客须当场核对购票信息。“行程信息提示”和报销凭证不能作为乘车凭证使用。
扩展资料:
报销凭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旅客使用现金方式购买或已打印报销凭证的铁路电子客票,可到车站指定窗口办理改签、退票手续;或通过12306网站先行办理退票,自网上办理退票成功之日起180天(含当日),凭乘车人身份证原件到铁路车站指定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2、已打印报销凭证的铁路电子客票办理改签、退票手续时,须收回报销凭证。旅客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后,可重新打印报销凭证和“行程信息提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铁路12306-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