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什么标准才能让一个县升到市?

如题所述

根据民政部最新设市标准,撤县设市必须经济指标、人口指标、社会发展指标、公共基础设施指标等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方可设市。

第一项经济指标:拟设市区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或人均地方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连续2年位居本省所辖县40%以内(即省排名前24名)。

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万元。

第二项人口指标: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位居本省前30%(即省排名前18名)以内或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第三项扶贫领域: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扩展资料:

2010年9月,民政部批准:云南省撤销蒙自县,设立县级蒙自市。同年12月,云南省撤销文山县,设立县级文山市。 

2013年1月24日,民政部批准: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云南省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

2013年7月3日,民政部批准:青海省撤销玉树县,设立县级玉树市。

2014年12月16日,民政部批准:云南省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 

2015年2月17日,民政部批准:四川省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同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云南省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同年11月2日,四川省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12月15日,黑龙江省撤销东宁县,设立县级东宁市。

2016年1月13日,民政部批准:黑龙江省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同年3月20日,江西省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6月16日,云南省撤销泸水县,设立县级泸水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县设市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县设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撤县设市进展如何,安徽这个县给出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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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1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国内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4、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

扩展资料:

撤县设市最早是在1983年开始,1983年至1986年形成第一波高潮,1993年被称为是进入了井喷期,1997年国务院暂停审批县改市。

2016年3月,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其中就明确提出,以提升质量、增加数量为方向,加快发展中小城市,符合条件的县和特大镇可有序改市的目标任务,将培育形成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新生中小城市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之一。

2017年3月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

2017年,国务院“解冻”撤县设市审批,全年有6个县获批,分别是河北省平泉县、浙江省玉环县、陕西省神木县、四川省隆昌县、湖南省宁乡县、贵州省盘县。

2019,又有7个县获批设市,分别是陕西省彬县、江苏省海安县、湖北省京山县、黑龙江省漠河县、山西省怀仁县、贵州省兴仁县,安徽省潜山县。也就是说,新一轮撤县设市开始后,已经有13个县获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县设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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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10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

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

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12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来自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

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七、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扩展资料

撤县设市的影响:

随着城镇化发展规划颁布时间日趋临近,各地除了着力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更多的是开展大规模的中小城市建设,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由此将成为一股“大潮”,已有百余县申请撤县设市。

在未来的几十年中,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速,一些辖区人口、产业体系等已经完全融入邻近城市的地方,将撤县设区。

一些人口结构和社会生活形态都已经独立城市化的地方,将撤县设市、撤镇设市,是符合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了中国区域管理建制上的与时俱进,应该鼓励和提倡。然而,不能不看到,一些已经撤县设区、撤县设市的地方,不少是在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

虽然“市(区)”的匾牌已经高悬,但产业体系的转型没有跟上,领导的管理观念、管理风格、管理效率也没有跟上,市民基本的“城市意识”更没有跟上,导致正能量没有充分发挥,还带来了更多新的问题。

这一轮申请撤县设市的县就有百余个,其中究竟有多少泡沫,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无论是独立设置的市,还是城市下辖的区,本质上都是指区域载体功能较为完善、已经城市化的地方。

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如果仅仅是拼凑,仅仅是为了“行政功利”,就会将“市”从城市属性中游离出去,丧失应有的基本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县设市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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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3-01-09

根据民政部最新设市标准,撤县设市必须经济指标、人口指标、社会发展指标、公共基础设施指标等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方可设市。

第一项经济指标:拟设市区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或人均地方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连续2年位居本省所辖县40%以内(即省排名前24名)。

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万元。

第二项人口指标: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位居本省前30%(即省排名前18名)以内或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第三项扶贫领域: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扩展资料:

2010年9月,民政部批准:云南省撤销蒙自县,设立县级蒙自市。同年12月,云南省撤销文山县,设立县级文山市。 

2013年1月24日,民政部批准: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云南省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

2013年7月3日,民政部批准:青海省撤销玉树县,设立县级玉树市。

2014年12月16日,民政部批准:云南省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 

2015年2月17日,民政部批准:四川省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同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云南省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同年11月2日,四川省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12月15日,黑龙江省撤销东宁县,设立县级东宁市。

2016年1月13日,民政部批准:黑龙江省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同年3月20日,江西省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6月16日,云南省撤销泸水县,设立县级泸水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县设市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县设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撤县设市进展如何,安徽这个县给出最新回应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1986年,国务院46号文件批转了国家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该《报告》明确:“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

1993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民政部关于调整1986年设市标准的报告。关于设市撤县,报告做了明确规定,详列如下:

一、设立县级市的标准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12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来自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

(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七)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